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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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川贝母,枇杷叶,南沙参,茯苓,化橘红,桔梗,法半夏,五味子,瓜蒌子,款冬花,远志,苦杏仁,生姜,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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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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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ZC201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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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护喉利咽、生津补气、调心降火。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痰稠、痰多气喘、咽喉干痒及声音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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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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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每日三次,每次一汤匙,小儿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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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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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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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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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护喉利咽、生津补气、调心降火。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痰稠、痰多气喘、咽喉干痒及声音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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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3.服用1周病情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