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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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本品为复方制剂,10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0.3克,愈创木酚甘油醚2.0克,辅料为:蔗糖、丙二醇、苯甲酸钠、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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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广承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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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国药准字H2019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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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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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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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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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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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对本品及其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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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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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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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药请进医嘱。3.抑郁症、消化道渍疡、痰量过多、哮喘、持续性或慢性咳嗽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若咳嗽出现复发迹象或伴有发热、皮疹或持续性头痛,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对于持续性呼吸系统疾病(如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