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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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梨,百合,麦冬,川贝母,款冬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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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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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国药准字Z650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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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黏,口燥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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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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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次10-20克,每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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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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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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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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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黏,口燥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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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外感咳嗽,伴恶寒发热,头痛者不宜服用。 3.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