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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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磷酸苯丙哌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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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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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国药准字H3302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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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本品主要用于刺激性干咳,对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均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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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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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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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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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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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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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本品主要用于刺激性干咳,对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均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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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即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孕妇慎用。4.服用时需整片吞服,切勿嚼碎,以免引起口腔麻木。5.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