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头孢克洛250mg,盐酸溴已新8mg(以溴已新计)。 |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国药准字H2005114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
|
用法用量 |
|
|
|
副作用 |
|
|
|
禁忌 |
|
|
|
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或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