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本品主要成分为异烟肼。 |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国药准字H3402158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结核病、肺结核、淋巴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 |
|
用法用量 |
|
|
|
副作用 |
|
|
|
禁忌 |
|
|
|
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结核病、肺结核、淋巴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关节炎、结核性皮肤病变。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