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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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下列细菌的冻干溶解物: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双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臭鼻克雷白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卡他奈瑟菌。儿童规格胶囊含:抗氧化剂E310、谷氨酸、染料E132、胶囊赋形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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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OMPharma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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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S2015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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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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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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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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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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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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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如服用细菌溶解产物后出现高热(39℃以上,孤立于病史),特别在治疗开始时,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应基于喉部、鼻部或耳部症状进行判断,热型应于原发疾病引起的发热鉴别。2.有报道服用含细菌提取物药物的易感患者中观察到哮喘发作的表现。在这些病例,不应继续服用本品。3.如有持续胃肠、呼吸系统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4.本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服用细菌溶解产物后出现皮肤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