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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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
诃子(去核)、毛诃子(去核)、余甘子(去核)、藏木香、木香、木香马兜铃、天竺黄、紫草茸、藏茜草、紫草、高山辣根菜、翼首草、力嘎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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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西藏林芝宇拓藏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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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8 |
国药准字Z2002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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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清热止咳,利肺化痰。用于扩散伤热,陈旧热,波动热引起的肺炎,肺脓肿,感冒咳嗽,胸部疼痛,咯脓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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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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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4~5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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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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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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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
清热止咳,利肺化痰。用于扩散伤热,陈旧热,波动热引起的肺炎,肺脓肿,感冒咳嗽,胸部疼痛,咯脓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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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