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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

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

处方药 处方药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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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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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
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成份】 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4

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等。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928

国药准字H5102351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副作用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成分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花粉症、荨麻疹、湿疹、皮炎、银屑病。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痛。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