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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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0.6mg(相当于沙丁胺醇0.5mg) |
枇杷叶,苦杏仁,川贝母,麦冬,地黄,甘草,桔梗,薄荷。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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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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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75 |
国药准字Z4502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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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镇咳祛痰。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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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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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次15-30毫升,每日3次;7岁以上儿童用量减半,3-7岁服1/3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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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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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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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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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镇咳祛痰。用于感冒及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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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5.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时,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 2.痰湿咳嗽不宜服,其表现为咳嗽痰多,痰粘腻或稠厚成块,伴有食倦,食少腹胀,大便稀溏。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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