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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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0.6mg(相当于沙丁胺醇0.5mg) |
蛇胆汁、川贝母、桑白皮、枇杷叶、肿节风、百部、牛白藤、麻黄、桔梗、白薇、薄荷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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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 |
武汉鑫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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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75 |
国药准字Z4202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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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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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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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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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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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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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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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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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5.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时,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 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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