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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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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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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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453 |
国药准字H20073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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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鼻炎。 |
流行性感冒、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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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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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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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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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鼻炎。 |
流行性感冒、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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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量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