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源性哮喘。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川贝母、枇杷叶、百部、前胡、桔梗、桑白皮、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乙醇、苯甲酸、羟苯乙酯。 |
|
生产企业 |
济南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国药准字Z5102093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源性哮喘。 |
止嗽祛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或燥咳。 |
|
用法用量 |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心源性哮喘。 |
止嗽祛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或燥咳。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咯痰稀薄色白,伴鼻塞流清涕,恶寒发热,头身疼痛。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本品为中药制剂,在贮藏期间出现少量沉淀属正常现象,不影响疗效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