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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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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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活性成份为糠酸氟替卡松、乌美溴铵和三苯乙酸维兰特罗。 |
大青叶、羌活、拳参、金银花、大黄、扑热息痛、咖啡因、异戊巴比妥、维生素C。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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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GlaxoOperationsUKLtd(tradingasGlaxoWellcomeOperations)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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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90055 |
国药准字Z3702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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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支气管炎 |
清瘟,消炎,解热。用于伤风感冒,发热头痛,鼻流清涕,骨节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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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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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3~4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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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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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过敏者慎用。2.对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异戊巴比妥过敏者禁用。3.胃溃疡、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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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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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支气管炎 |
清瘟,消炎,解热。用于伤风感冒,发热头痛,鼻流清涕,骨节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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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曾有文献报道,服用本品出现剧烈头痛、过敏性休克、大疱性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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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哮喘相关事件--住院、气管插管和死亡。哮喘患者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本品不适用于治疗哮喘。2.在COPD受试者中开展临床试验的现有数据未表明COPD患者使用长效β2肾上腺素能激动剂(LABA)时死亡风险增加。3.不能做为急救药物使用,没有临床数据支持使用本品治疗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或治疗急性COPD加重(即作为急救治疗)。4.疾病恶化:为了缓解症状增加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使用次数,可能提示疾病控制发生恶化。如果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COPD恶化,则应对患者病情和COPD治疗方案重新评估。5.在没有医生监督下,患者不应该停止本品的治疗,因为症状可能会在停药后复发。6.矛盾性支气管痉挛:使用FF/UMEC/VI可能在给药后马上出现喘息和气促等矛盾性支气管痉挛症状,并可能危及生命。如果出现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应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应启动其他替代治疗方案。7.心血管效应:在毒蕈碱受体拮抗剂和拟交感神经药(包括UMEC/VI)分别给药后可能出现心血管效应(例如房颤和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因此,患有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该慎用本品。8.肝功能损害患者: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监测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相关不良反应(参见[药代动力学])。9.糖皮质激素的系统性作用:任何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都有可能引起系统反应,特别是长期大剂量使用。但与口服糖皮质激素相比,这些作用出现的可能性要小很多;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局部效应:本品含有糠酸氟替卡松。采用经口吸入含糠酸氟替卡松药品治疗的受试者曾出现过口腔和咽部白色念珠菌局部感染。出现此类感染时,可在继续使用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治疗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局部或全身(口服)抗真菌治疗,但是有时需要暂停使用本品。建议患者在吸入本品后用清水漱口,但不要将水咽下,以便减少发生口咽部念珠菌病的风险。10.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换用本品的患者:由于哮喘患者从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换用至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期间或之后曾因为肾上腺功能不全而出现死亡,因此需要对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换用至ICS的患者进行特殊管理。在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的恢复需要数月。既往使用20mg或以上的强的松(或相当药物)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最为易感,尤其是完全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时更是如此。在HPA受到抑制期间,当患者有外创、接受手术、感染(特别是胃肠炎)的情况或其它与重度电解质丢失有关的疾病时,即有可能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COPD患者,在由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转换到ICS期间,虽然本品可以控制COPD症状,但在推荐治疗剂量下,吸入的糖皮质激素水平低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正常生理水平,因此在机体出现上述急症时,不能表现出应对急症所需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11.在应激或COPD重度加重期间,应告知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患者迅速恢复大剂量的口服糖皮质激素,并联系医生,以便获得进一步的指导。此外还应告知此类患者携带一张警告卡片,提示其在遇到应激或COPD重度加重期间需要补充全身性的糖皮质激素。需要口服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在换用本品后,应逐渐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在采用本品治疗期间,可通过每日减少2.5mg,按周递进的方式减少强的松的服用量。12.在停用口服糖皮质激素过程中,应对肺功能(FEV1---1秒用力呼气量)、β受体激动剂的使用和COPD症状进行仔细监测。此外还应对患者的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观察,如疲倦、乏力、无力、恶心和呕吐及低血压。13.患者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换用本品时,此前被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抑制的免疫反应可能会被激活(如鼻炎、结膜炎、湿疹、关节炎、嗜酸性粒细胞方面的疾病等)。14.在停用口服的糖皮质激素期间,虽然呼吸功能会获得维持甚至改善,但是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戒断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疼痛、乏力、抑郁)。15.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和抑制:吸入性FF会吸收进入体循环,并产生全身活性。未发现FF在本品治疗剂量下对HPA轴有影响。但是在超过推荐剂量时或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则可能会导致HPA功能障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16.敏感患者在使用ICS后有可能会发生显著的全身吸收,因此应注意观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是否存在全身糖皮质激素效应。当患者术后或应激期间表现出肾上腺反应不足时应对其特殊监护。17.有少数对肾上腺皮质亢进和肾上腺抑制(包括肾上腺危象)等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效应敏感的患者有可能会出现此类效应。如果发生了此类效应,则应考虑使用适当的治疗。18.视觉障碍:系统性和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视觉障碍。如果患者出现视物模糊或其他视觉障碍等症状,应考虑将患者转诊给眼科医生,评价可能的原因,原因可能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或罕见疾病,例如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CSCR),使用系统性及外用糖皮质激素后报告过这些反应。19.合并症:本品应慎用于有惊厥性疾病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以及对LABA发生异常反应的患者。20.在肺结核患者或存在慢性或未控制感染的患者中谨慎使用本品。21.抗胆碱能活性:患有窄角型青光眼或尿潴留的患者应该慎用本品。应告知患者急性窄角型青光眼的症状和体征,并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这些症状或体征,应停用本品,并立即联系医生。22.COPD患者出现肺炎:在接受ICS的COPD患者中观察到肺炎(包括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炎)发生率升高。有一些证据表明,随着糖皮质激素剂量的增加,肺炎风险升高,但这未在所有研究中得到确凿证实。23.尚无确实的临床证据证明,在ICS这一类别内,不同产品之间的肺炎风险存在等级差异。24.由于肺炎临床表现与COPD急性加重的症状重叠,医生应该对COPD患者发生肺炎的可能性保持警觉。25.COPD患者发生肺炎的风险因素包括目前吸烟、高龄、体重指数(BMI)低和重度COPD。26.低钾血症:LABA可能在一些患者中产生明显的低钾血症,这可能产生不良心血管效应。由于血清钾下降通常是短暂的,不需要予以补充。在采用本品推荐治疗剂量的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低钾血症的临床相关效应。本品与其他可能导致低钾血症的药品一起使用时应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26.高血糖:LABA可能在一些患者中产生暂时性高血糖。在采用推荐治疗剂量的FF/UMEC/VI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对血糖的临床相关效应。接受FF/UMEC/VI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中,报告过血糖水平升高,对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处方本品时,应考虑此种可能性。开始本品治疗时,应该更密切地监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27.免疫抑制:与健康者相比,使用免疫系统抑制药物的患者更易发生感染。例如,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易感儿童或成人在出现水痘和麻疹后,会出现更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事件。对于未患有此类疾病或未接受过适当免疫接种的患儿和成人来说,应特别注意避免感染。糖皮质激素给药的剂量、途径和疗程如何影响发生播散性感染的风险尚不明确。基础疾病和/或既往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对该风险的促进作用也不明确。如果患者有可能被传染水痘,应采用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ZIG)进行预防性的治疗。如果患者有可能被传染麻疹,可采用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IG)的方式进行预防性治疗(VZIG和IG的完整处方信息请见各自的说明书)。如果发生了水痘,可考虑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存在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全身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的患者应慎用ICS。28.过敏反应(含速发过敏反应):本品给药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和荨麻疹。如果发生此类反应,则应停用本品。有报道对牛奶蛋白重度过敏的患者在吸入含有乳糖的其他干粉剂型的药物后,发生过速发过敏反应。因此,对牛奶蛋白重度过敏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参见[禁忌])。29.骨密度降低:已观察到长期使用含ICS的产品出现骨密度(BMD)降低。BMD的小幅改变在骨折等长期后果方面的临床显著性意义尚不明确。对于存在骨矿物质含量降低为主要风险的患者,例如长期卧床、骨质疏松家族史、绝经后、吸烟、老年、营养不良或长期使用可减少骨量的药物(如抗惊厥药、口服糖皮质激素),应对这些患者进行检测并使用既定的标准方法进行治疗。因为COPD患者通常存在BMD下降的多种风险因素,因此建议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对BMD进行评价,随后定期评价。如果已经发生了BMD的显著下降,而本品对患者的COPD的治疗仍具有重要的医学意义,则应该强烈考虑使用治疗或预防骨质疏松的药物。30.辅料:本药品含有乳糖。存在半乳糖不耐受、拉普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31.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或者影响可忽略。32.运动员慎用。需核对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年度禁用成分列表以确定其是否为运动员允许服用药物。 |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项下罗列与化学药品关联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1.本品含有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异戊巴比妥、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类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1200mg。咖啡因为中枢神经兴奋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300—1000mg,极量一次400—1500mg。异戊巴比妥为巴比妥类催眠药、抗惊厥药,单用时成人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100—200mg,极量一日600mg。2.对乙酰氨基酚单独使用时主要的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药物相互作用: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咖啡因单独使用时主要的不良反应:(1)含咖啡因的饮料偶而服用过多,可引起恶心、头痛或失眠。长期习惯性地过多服用,可出现头痛、紧张、激动和焦虑。(2)成人致死量一般为10g,其血药浓度为60—160μg/ml,尿内出现管形或红细胞,有死于肝昏迷的报道。(3)逾量的征象:烦躁不安、惊扰、耳鸣、眼花并出现盲点或闪烁光、肌肉震颤、心率增快并有早搏。咖啡因能促进血浆内肾素的活性,儿茶酚胺的释放也增多,但破坏亦快,不一定出现血压升高;对前列腺素受体是弱激动强拮抗;能使血糖微升;长期服用大量,有耐受性,也可有习惯性。药物相互作用:异烟肼和甲丙氨酯能促使咖啡因增效,提高后者脑组织内浓度55%,肝和肾内浓度则有所下降;口服避孕药有可能减慢咖啡因的清除率。4.异戊巴比妥单独使用时主要的不良反应有:(1)用于抗癫痫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2)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3)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4)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5)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6)用本品的患者中约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以及哮喘,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7)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8)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症。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作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疗效;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不宜长期用药,如连续使用达14天可出现快速耐药性;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下列情况慎用:轻微脑功能障碍症、低血压、高血压、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肝肾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需注意: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引起依赖性及致新生儿撤药综合症;妊娠时应用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可能引起新生儿出血;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用于抗癫痫可能产生胎儿致畸。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在以上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本药。应注意儿童用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老年患者对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神经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宜较小。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为肝酶诱导剂,提高药酶活性,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如饮酒、全麻药、中枢性抑制药或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等与巴比妥类药合用时,可相互增强效能。与乙酰氨基酚类合用,会增加肝中毒的危险性。(2)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疗效,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从而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3)与口服避孕药,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与雌激素合用降低雌激素作用。(4)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5)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6)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7)与钙离子拮抗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8)与氟哌丁醇合用治疗癫痫,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9)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5.维生素C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若长期过量服用,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1)长期服用一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过量服用,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一日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如:胃痉挛、反酸)等反应。维生素C不宜长期过量服用,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下列情况应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友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肝素或华法令联用,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本品可破坏食物中维生素B12,与食物中的铜、锌离子络合阻碍其吸收,从而产生维生素B12或铜、锌的缺乏症;与巴比妥或扑米酮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长期或过量使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戒酒硫)对乙醇的作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