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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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丙托溴铵一水合物。 化学名称:(8r)-3a-羟基-8-异丙基-1aH,5aH-溴化托品(±)-托品酸盐-水合物(=异丙托溴铵一水合物) 分子式:C20H30BrNO3·H2O 分子量:430.4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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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泰安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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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362 |
国药准字H370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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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 |
结核病、耐药结核病、麻风病、耐药麻风病、其他利福平敏感的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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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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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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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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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 |
结核病、耐药结核病、麻风病、耐药麻风病、其他利福平敏感的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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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超敏反应使用本品后可能会出现速发型超敏反应,极少数病例报告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和口咽部水肿及过敏反应等。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和其它吸入药品一样,本品也可导致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并可能危及生命。如果出现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换用其它替代治疗。眼部并发症有窄角型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当雾化的异丙托漠铵单独或与肾上腺素能β2-受体激动剂合用,雾化液进入患者眼睛时,有个别报告出现眼部并发症(如瞳孔散大眼内压增高、窄角型青光眼、眼痛)。眼痛或眼部不适,视物模糊、与结膜充血所致的红眼有关的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和角膜水肿可能是急性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如果出现上述某些症状,应首先使用缩瞳药并立即求助医师。患者应在指导下正确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药液或气雾进入眼睛。建议患者通过喷嘴吸入雾化吸入液。如果得不到该装置,可以使用合适的雾化面罩。特别提醒有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注意保护眼睛。肾脏及泌尿系统反应已经存在尿道阻塞(如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胃肠动力障碍有囊性纤维化的患者更易于出现胃肠动力障碍。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械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但是.应告知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如头晕调节障碍、瞳孔散大和视物模糊。因此在驾驶汽车或操纵机械时应引起注意。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