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倍乐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分装)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活动性肝硬化、重型肝炎、肝衰竭、肝移植前后、肝癌、肝性脑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肝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肾炎、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血液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皮肤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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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噻托溴铵 化学名称:(1α,2β,4β,5α,7β)3--9-氮翁三环[3.3.1.02,4]壬烷,7-[(羟基-二-2-噻吩乙酰基)氧基]-9,9-二甲基,溴,一水合物 分子式:C19H22BrNO4S2·H2O 分子量:490.4(一水合物) 辅料:苯扎氯铵、依地酸二钠、1M盐酸、注射用水。 |
本品每瓶10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0.6克。辅料为:羟乙基纤维素、山梨醇、甘油、糖精钠、杏子香精、桔子香精、薄荷醇、丙二醇、防腐剂(苯甲酸)、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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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分装)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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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60227/国药准字HJ20160226 |
国药准字H2003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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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活动性肝硬化、重型肝炎、肝衰竭、肝移植前后、肝癌、肝性脑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肝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肾炎、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血液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皮肤病等。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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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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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ml,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ml,一日2-3次;2-6岁儿童:每次2.5ml,一日3次;1-2岁儿童:每次2.5ml,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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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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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 其他胃肠道反应和呼吸、纵膈及胸部不适,包括呕吐、食欲缺乏、消化不良、口部和咽部感觉迟钝、口干咽干。 神经系统絮乱如味觉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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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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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活动性肝硬化、重型肝炎、肝衰竭、肝移植前后、肝癌、肝性脑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肝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肾炎、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血液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皮肤病等。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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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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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作为一种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剂,不应用于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也不应用于急性症状的缓解治疗。对于急性发作,应使用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本品药液后可能发生速发型超敏反应。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患者。吸入药物可能会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噻托铵(tiotropium)应慎用于在近期发生过心肌梗死的患者(<6个月);慎用于任何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者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或者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或者在过去一年中药物治疗发生变化的患者;过去一年内因心力衰竭住院(NYHA分级为Ⅲ级或Ⅳ级)的患者也应谨慎使用噻托铵。这些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外,并且这类病情可能受到抗胆碱能作用机制的影响。在伴有中到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中,由于药物的血浆浓度随肾功能的降低而增高,故在这些患者中,仅应在预期获益超过潜在风险时使用本品。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经验(参见【药代动力学】)。必须告诫患者避免让药物喷雾进入眼内。应告知患者药物进入眼内可能引发或加重窄角型青光眼、眼痛或眼部不适、暂时性视力模糊、与结膜充血所致的红眼有关的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和角膜水肿。一旦发生上述任意两个或以上的症状,应立即停用噻托溴铵并咨询医疗专业人士。已经观察到抗胆碱能药物治疗中会出现口干症状,长期口干可能与龋齿有关。本品每日最多使用1次(参见【药物过量】)。本品的药瓶只能和能倍乐吸入器一起使用。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针对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出现头晕或视力模糊可能会影响驾驶或操作机器的能力。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 11.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严重的皮肤损害病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与祛痰药(如盐酸氨溴索)用药时间相关。这些病例大多可由患者基础疾病的严重性和/或合并用药来予以解释。此外,在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或TEN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会首先出现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如发烧、身体疼痛、鼻炎、咳嗽和喉咙痛。这些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会产生误导,开始可能会使用咳嗽和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粘膜病变,应立即就医,且作为预防措施,停止使用盐酸氨溴索。 12.对于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