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倍乐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分装)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活动性肝硬化、重型肝炎、肝衰竭、肝移植前后、肝癌、肝性脑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肝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肾炎、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血液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皮肤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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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噻托溴铵 化学名称:(1α,2β,4β,5α,7β)3--9-氮翁三环[3.3.1.02,4]壬烷,7-[(羟基-二-2-噻吩乙酰基)氧基]-9,9-二甲基,溴,一水合物 分子式:C19H22BrNO4S2·H2O 分子量:490.4(一水合物) 辅料:苯扎氯铵、依地酸二钠、1M盐酸、注射用水。 |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辅料为:淀粉、预胶化淀粉、(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二氧化硅(微粉硅胶)、硬脂酸镁、明胶、滑石粉、蔗糖、二甲硅油、川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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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分装)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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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60227/国药准字HJ20160226 |
国药准字H4402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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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活动性肝硬化、重型肝炎、肝衰竭、肝移植前后、肝癌、肝性脑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肝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肾炎、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血液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皮肤病等。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偏头痛是反复发作的一种搏动性头痛,属众多头痛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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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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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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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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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膀胱炎有特异性和非特异性细菌感染。前者指膀胱结核而言。非特异性膀胱炎系大肠杆菌、副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粪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其临床表现有急性与慢性两种。前者发病突然,排尿时有烧灼感,并在尿道区有疼痛。有时有尿急和严重的尿频。很重要的一点是上述症状既发生于晚间,又发生在白天,女性常见。终末血尿常见。时有肉眼血尿和血块排出。患者感到体弱无力,有低热,也可有高热,以及耻骨上不适和腰背痛。)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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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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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活动性肝硬化、重型肝炎、肝衰竭、肝移植前后、肝癌、肝性脑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遗传性肝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肾炎、病毒性肝炎相关性血液病、病毒性肝炎相关性皮肤病等。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偏头痛是反复发作的一种搏动性头痛,属众多头痛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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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本品作为一种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剂,不应用于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也不应用于急性症状的缓解治疗。对于急性发作,应使用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本品药液后可能发生速发型超敏反应。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一样,本品应慎用于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患者。吸入药物可能会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噻托铵(tiotropium)应慎用于在近期发生过心肌梗死的患者(<6个月);慎用于任何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者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或者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或者在过去一年中药物治疗发生变化的患者;过去一年内因心力衰竭住院(NYHA分级为Ⅲ级或Ⅳ级)的患者也应谨慎使用噻托铵。这些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外,并且这类病情可能受到抗胆碱能作用机制的影响。在伴有中到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中,由于药物的血浆浓度随肾功能的降低而增高,故在这些患者中,仅应在预期获益超过潜在风险时使用本品。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本品的经验(参见【药代动力学】)。必须告诫患者避免让药物喷雾进入眼内。应告知患者药物进入眼内可能引发或加重窄角型青光眼、眼痛或眼部不适、暂时性视力模糊、与结膜充血所致的红眼有关的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和角膜水肿。一旦发生上述任意两个或以上的症状,应立即停用噻托溴铵并咨询医疗专业人士。已经观察到抗胆碱能药物治疗中会出现口干症状,长期口干可能与龋齿有关。本品每日最多使用1次(参见【药物过量】)。本品的药瓶只能和能倍乐吸入器一起使用。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针对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出现头晕或视力模糊可能会影响驾驶或操作机器的能力。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