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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米龙滴眼液

氟米龙滴眼液

处方药 处方药

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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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米龙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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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氟米龙滴眼液
氟米龙滴眼液
尼美舒利胶囊
尼美舒利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氟米龙5毫克。辅料为:氯化钠、聚乙烯醇、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聚山梨酯80、依地酸二钠、苯扎溴铵(0.004%)。 化学名称:6a-甲基-11β,17-二羟基-9a-氟-1,4-二烯-3,20-孕二酮。 分子式:C,H2gFO分子量:376.47。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生产企业

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93

国药准字H200738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成分

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理作用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注意事项

1.长期局部应用皮质激素,通常会导致角膜真菌感染,因此在应用本品时,如果发现角膜溃疡P应考虑有真菌感染的可能性。2.治疗期间应经常监测眼压。3.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病史者慎用皮质激素。4.长期使用时个别敏感病人可能导致眼内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影响视力和视野,也可能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以及继发的组织真菌和病毒感染。5.已知多种眼部疾病及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可能致角膜及巩膜变薄,因此在角膜和巩膜组织较薄的病人中使用皮质激素可能引起眼球穿孔。6.未给予抗菌治疗的眼部急性化脓性感染,用皮质激素可能掩盖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