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角膜溃疡、泪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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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分子式:C18H20FN3O4 分子量:361.37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其化学名为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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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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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60190 |
国药准字H1096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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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角膜溃疡、泪道炎。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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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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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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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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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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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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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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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角膜溃疡、泪道炎。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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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与红霉素强1~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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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不可长期使用。沙眼患者一般用药8周,之后继续用药时应慎重。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本品仅用于涂眼。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