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沙眼、细菌性角膜溃疡、细菌性眼内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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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S)-3-甲基-9-氟-2,3-二氢-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半水合物。 分子式:C18H20FN3O4·1/2H2O 分子量:370.38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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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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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5052 |
国药准字H4102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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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沙眼、细菌性角膜溃疡、细菌性眼内炎。 |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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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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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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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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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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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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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沙眼、细菌性角膜溃疡、细菌性眼内炎。 |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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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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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少时间以内。2.本品对甲氧苯青霉素耐药性葡萄球菌(MRSA)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当MRSA所致的感染较为明显、临床症状无改善时,应尽快使用抗MRSA作用较强的药物。3.仅用于滴眼。4.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5.本品开封后请在28天内使用,过期应丢弃。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