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腹泻、慢性腹泻、急性腹泻、旅行者腹泻、肠易激综合征、肠道感染、胃肠道手术前后的肠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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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洛哌丁胺。 化学名称:N,N-二甲基-α,α-二苯基-4-(对氯苯基)-4-羟基-1-哌啶丁酰胺盐酸盐。 分子式:C29H33ClN2O2·HCl 分子量:513.51 辅料:乳糖、玉米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明胶空心胶囊。 |
主要成份:雷贝拉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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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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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85 |
国药准字H2008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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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腹泻、慢性腹泻、急性腹泻、旅行者腹泻、肠易激综合征、肠道感染、胃肠道手术前后的肠道准备。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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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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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次雷贝拉唑钠计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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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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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告,在日本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终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 (2)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全血细胞减少(概率不明)、血小板减少(0.1~5%不满)、粒细胞缺乏症(概率不明)出现,一旦确诊,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另外,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有溶血性贫血的报告。肝功能障碍:因为有肝功能障碍(0.1~5%不满)、黄疸(概率不明)的情况,所以一旦确认,应终止服用,给予适当处置。 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 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 3.其它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 1:如出现此类症状,应终止用药。 注 2: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并适当的处置。 注 3: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终止用药并适当的处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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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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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据报告,在动物实验中(大鼠经口400mg/kg,家兔静脉注射30mg/kg),见有胎儿毒性(大鼠呈骨化延迟,家兔呈体重低下、骨化延迟)。] 2.宜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据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本药向乳汁中转移。] 儿童用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没有使用经验)。 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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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腹泻、慢性腹泻、急性腹泻、旅行者腹泻、肠易激综合征、肠道感染、胃肠道手术前后的肠道准备。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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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本品用于腹泻时,仅为对症治疗。在确定病因后,应进行特定治疗。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未经医生处方且无医护人员监督情况下,本品(盐酸洛哌丁胺)不得用于2~6岁儿童。对于急性腹泻,如服用本品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品,建议咨询医生。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腹泻时,如出现腹胀的早期症状。应停止本品的治疗。曾有个别艾滋病患者使用盐酸洛哌丁胺治疗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传染性结肠炎而出现顽固性便秘,导致中毒性巨结肠的风险增加的报道。虽然尚无本品在肝功能障碍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但由于本品有较高的首过代谢特性,肝功能障碍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症状。在阿片成瘾患者中描述了将洛哌丁胺作为阿片类替代药物滥用和误用的情况(参见【药物过量】)。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谢,代谢产物和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因此肾病患者不需进行剂量调整。本品治疗腹泻时,可能出现乏力、头晕或困倦的症状。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予以注意。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参照“不良反应”项)] (3)高龄患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与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与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剂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片,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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