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膀胱过度活动症、尿失禁、尿频、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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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琥珀酸索利那新,(3R)-1-氮杂双环[2.2.2]辛-3-基(1S)-1-苯基-3,4-二氢异喹啉-2(1H)-羧酸酯单琥珀酸盐 分子式:C23H26N2O2·C4H6O4 分子量:480.55 辅料:乳糖单水合物、玉米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欧巴代黄色03F12967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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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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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40209 |
国药准字H32024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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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膀胱过度活动症、尿失禁、尿频、尿急。 |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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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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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每次1~2粒(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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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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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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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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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膀胱过度活动症、尿失禁、尿频、尿急。 |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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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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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确认引起尿频的其它原因(心力衰竭或肾脏疾病)。若存在尿道感染,应开始适当的抗菌治疗。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临床明显的下尿道梗阻,有尿潴留的风险;-胃肠道梗阻性疾病;-有胃肠蠕动减弱的危险;-严重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min;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这些患者用药时剂量不超过5mg每日一次;-中度肝功能障碍(Child-Pugh评分7至9分;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这些患者用药时剂量不超过5mg每日一次;-同时使用酮康唑等强力细胞色素P4503A4抑制剂;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食管裂孔疝/胃食管反流和/或正在服用能引起或加重食管炎的药物(例如二磷酸盐化合物);-自主神经疾病。神经原性逼尿肌过度活动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据报道一些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了血管性水肿伴气道阻塞。若出现血管性水肿,应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和/或措施。最早可在服药4周后确定本品的最大疗效。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像其它抗胆碱能药物一样,索利那新可能引起视力模糊、嗜睡和疲劳(不太常见)(参见【不良反应】),可能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有负面影响。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