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湿疹、皮炎、痤疮、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脂溢性皮炎、荨麻疹、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瘙痒症、疥疮、蚊虫叮咬、烧伤烫伤、痔疮、外阴瘙痒、脚气、灰指甲、头皮屑、狐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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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柏、紫草、五倍子、碳酸钠、生石灰。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克拉维酸钾0.125g、阿莫西林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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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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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217 |
国药准字H2003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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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湿疹、皮炎、痤疮、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脂溢性皮炎、荨麻疹、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瘙痒症、疥疮、蚊虫叮咬、烧伤烫伤、痔疮、外阴瘙痒、脚气、灰指甲、头皮屑、狐臭。 |
本品适用于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5.其他感染:牙周炎、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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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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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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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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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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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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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湿疹、皮炎、痤疮、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脂溢性皮炎、荨麻疹、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瘙痒症、疥疮、蚊虫叮咬、烧伤烫伤、痔疮、外阴瘙痒、脚气、灰指甲、头皮屑、狐臭。 |
本品适用于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5.其他感染:牙周炎、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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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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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将药物搅匀。2.用药前须把病灶处用生理盐水或纯净水棉球清洗干净,禁用酒精清洗患部。3.病变在主干神经或大血管处,治疗宜慎重,药膏不宜持久放置。4.眼睛周围病灶治疗时宜妥为保护眼睛,切忌药膏入眼。若不慎进入眼睛,请及时用清水冲洗。5.有特发性疤痕疙瘩史患者忌用。6.当病灶周围出现一圈白圈或有轻度潮红水肿时即停止用药,此时已达到治疗目的,应用生理盐水棉球或纯净水棉球将药擦掉。7.用药后病变组织凝固坏死形成的痂,患者不要强行剥离,洗澡、洗脸时应尽量避让,待痂下新生组织长好,让其自然脱落。8.大面积病灶宜分期分批治疗,避免一次治疗药物吸收过多而发生不良反应。9.脱痂初期皮肤粉红或留有色素属正常,患者不必担心,一般2-3个月后即可基本恢复与正常皮肤同色。10.若不小心擦到正常皮肤上,应立即擦洗掉,不宜久留。11.点药时,药膏须均匀一致,药膏点在病灶上,应象堆积在上面一样,点药面积应与病灶面积大小相同。12.若天气寒冷,病灶面积较大的个别患者在治疗后恢复阶段,应注意病灶部位的保暖,避免受冻发炎。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