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轻度烧伤、创伤、蚊虫叮咬、牙科局麻、皮肤瘙痒、神经痛、带状疱疹、痔疮、肛裂、皮肤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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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丙胺卡因和利多卡因,每g本品含丙胺卡因25mg,利多卡因25mg。 |
本品主要成分含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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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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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466 |
国药准字H1999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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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轻度烧伤、创伤、蚊虫叮咬、牙科局麻、皮肤瘙痒、神经痛、带状疱疹、痔疮、肛裂、皮肤炎症。 |
用于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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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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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时,将适量涂敷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一般体、股癣为2-4周,手、足癣、花斑癣为4-6周,严重感染时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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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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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个别可见接触性皮炎,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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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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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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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轻度烧伤、创伤、蚊虫叮咬、牙科局麻、皮肤瘙痒、神经痛、带状疱疹、痔疮、肛裂、皮肤炎症。 |
用于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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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局部外用吸收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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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为没有足够的有关吸收情况的资料,本品不能用于开放性伤口,也不能用于儿童生殖器官粘膜;(2)实验室试验结果显示本品进入中耳时有耳毒性作用,但在完整鼓膜的动物外耳道无异常发现,本品不能应用于受损的耳鼓膜;(3)本品用于眼睛附近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它可引起角膜刺激反应;(4)特异反应性皮炎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特别小心,较短的涂用时间即可(15~30分钟);(5)对于腿部溃疡,应消毒后使用;(6)使用时间延长麻醉效果会减低;(7)在得到进一步临床资料之前,本品不能应用于下列情况:3个月以下的婴儿;正在接受高铁血红蛋白诱发剂治疗的3~12个月的婴儿。 |
1.口服本品片剂对花斑癣无效。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时,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