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轻度烧伤、创伤、蚊虫叮咬、牙科局麻、皮肤瘙痒、神经痛、带状疱疹、痔疮、肛裂、皮肤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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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丙胺卡因和利多卡因,每g本品含丙胺卡因25mg,利多卡因25mg。 |
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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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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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466 |
国药准字H20058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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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轻度烧伤、创伤、蚊虫叮咬、牙科局麻、皮肤瘙痒、神经痛、带状疱疹、痔疮、肛裂、皮肤炎症。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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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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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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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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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它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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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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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和库欣综合症。 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症和颅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迟、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T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视神经乳头水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丙酸氯倍他索为强效皮质固醇,可经皮吸收,兔和小鼠皮下给药时均有致畸作用,致畸作用大于低效类固醇。尚未在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娠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 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出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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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轻度烧伤、创伤、蚊虫叮咬、牙科局麻、皮肤瘙痒、神经痛、带状疱疹、痔疮、肛裂、皮肤炎症。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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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作用迅速,是目前临床应用的高效外用皮质类固醇中药效较强的一种。具有较强的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其抗炎作用为氢化可的松的112.5倍,倍他米松磷酸钠的2.3倍,氟轻松的18.7倍。全身不良反应为氟轻松的3倍,无水钠潴留作用,有一定的促进钠、钾排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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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为没有足够的有关吸收情况的资料,本品不能用于开放性伤口,也不能用于儿童生殖器官粘膜;(2)实验室试验结果显示本品进入中耳时有耳毒性作用,但在完整鼓膜的动物外耳道无异常发现,本品不能应用于受损的耳鼓膜;(3)本品用于眼睛附近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它可引起角膜刺激反应;(4)特异反应性皮炎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特别小心,较短的涂用时间即可(15~30分钟);(5)对于腿部溃疡,应消毒后使用;(6)使用时间延长麻醉效果会减低;(7)在得到进一步临床资料之前,本品不能应用于下列情况:3个月以下的婴儿;正在接受高铁血红蛋白诱发剂治疗的3~12个月的婴儿。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