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痤疮、粉刺、脓疱、毛囊炎、脂溢性皮炎、酒渣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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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化学名称:9,13-二甲基-7[-(1,1,5-三甲己-5-环己烯-6)-7,9,11,13-壬四烯-15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4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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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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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16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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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痤疮、粉刺、脓疱、毛囊炎、脂溢性皮炎、酒渣鼻。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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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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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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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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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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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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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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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痤疮、粉刺、脓疱、毛囊炎、脂溢性皮炎、酒渣鼻。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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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湿疹、晒伤、急性和亚急性皮炎、酒渣鼻患者不宜使用。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6.因本品有引起严重刺激和脱屑的可能,开始可采取隔天用药或每3天用药1次的治疗方案;最好先采用浓度低的制剂,特耐受后再改用较高浓度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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