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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凝胶

阿昔洛韦凝胶

处方药 处方药

黑龙江天辰药业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水痘、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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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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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凝胶
阿昔洛韦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黑龙江天辰药业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399

国药准字H20103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水痘、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皮肤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成分

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水痘、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皮肤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推荐用于粘膜,如口腔、眼部和阴道,因为可能会引起刺激。应特别注意避免外接触到眼睛。2.严重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如:AIDS患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考虑口服给药。对此类患者,在任何感染进行治疗前应咨询医生。3.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4.涂药时需戴指套或手套。5.涂药部位如有灼热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需咨询医生。6.请将药物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