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甲癣、脚气、手癣、体癣、股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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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盐酸阿莫罗芬2.5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7硬脂酸酯、液体石蜡、苯氧乙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卡波姆。 |
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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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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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66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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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甲癣、脚气、手癣、体癣、股癣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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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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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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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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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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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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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甲癣、脚气、手癣、体癣、股癣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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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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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入口。2.本品不能与眼睛、耳朵或黏膜接触。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