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藓、掌跖脓疱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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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丙酸氯倍他索和维A酸。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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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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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22 |
国药准字H2018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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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藓、掌跖脓疱病等。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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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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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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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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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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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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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藓、掌跖脓疱病等。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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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10%体表面积)使用,本品超过4周治疗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2.本品不宜采用封包治疗,不能用于伴有严重炎症,或溃疡的黏膜,不能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应远离眼部。3.对本品发生轻度以上刺激反应,用药之后不减轻疾病,不能耐受或对病情有不良影响者,需停药。(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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