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藓、掌跖脓疱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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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丙酸氯倍他索和维A酸。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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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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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22 |
国药准字H51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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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藓、掌跖脓疱病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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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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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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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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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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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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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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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藓、掌跖脓疱病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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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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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10%体表面积)使用,本品超过4周治疗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2.本品不宜采用封包治疗,不能用于伴有严重炎症,或溃疡的黏膜,不能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应远离眼部。3.对本品发生轻度以上刺激反应,用药之后不减轻疾病,不能耐受或对病情有不良影响者,需停药。(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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