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花粉症、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虫咬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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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为: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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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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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8005 |
国药准字H5002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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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花粉症、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虫咬过敏。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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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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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牛皮癣;0.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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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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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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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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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老年用药: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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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花粉症、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虫咬过敏。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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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抗组胺药能清除或减轻皮肤对所有变应原的阳性反应,因而在进行任何皮肤过敏性试验前48小时,应停止使用本品。2、肝损伤、膀胱颈阻塞、尿道张力过强、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应遵医嘱用药。3、若发生嗜睡或头晕请避免开车和操作机器。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 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