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花粉症、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虫咬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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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丁香罗勒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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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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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8005 |
国药准字H109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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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花粉症、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虫咬过敏。 |
本品用于治疗疥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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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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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用药前修剪指甲,温水洗澡后,用乳膏自颈部以下擦遍全身及四肢,早晚各一次,连用2天。停用2天,自第5天起,再重复上述治疗2天,并消毒衣服及被褥。未愈者可再重复上述治疗或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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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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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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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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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花粉症、食物过敏、药物过敏、虫咬过敏。 |
本品用于治疗疥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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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罗勒属植物丁香的挥发油。具有杀灭疥虫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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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抗组胺药能清除或减轻皮肤对所有变应原的阳性反应,因而在进行任何皮肤过敏性试验前48小时,应停止使用本品。2、肝损伤、膀胱颈阻塞、尿道张力过强、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应遵医嘱用药。3、若发生嗜睡或头晕请避免开车和操作机器。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