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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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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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化学名称:十八钠六(4-{[(1S,3R)-1-([1,1’-联苯基)-4-基甲基)-4-乙氧基-3-甲基-4-氧代丁基]氨基}-4-氧代丁酸)六(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联苯-4-基]甲基}-L-缬氨酸)-水(1/15) 分子式:C24H28NNaO5·C24H27N5Na2O3·2½H2O 分子量:957.99 |
本品化学名称为:3β-[[O-2,O-二脱氧-β-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β-D-核-己吡喃糖基-(1→4)-2,6-二脱氧-β-D-核-己吡喃糖基氧代]-12β,14β-二羟基-5β-心甾-20(22)烯内酯。 其分子式:C41H64O14。 分子量:78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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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NovartisFarmaS.p.A. |
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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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70364 |
国药准字H1097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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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
1.用于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对于高血压、瓣膜病(重度单纯二类瓣狭窄或主动脉瓣狭窄者除外)、先天性心脏病所引起的心功能不全疗效良好,尤其适用于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的心功能不全;对于肺源性心脏病、心肌严重缺血、活动性心肌炎及心肌外机械因素所致心功能不全疗效差;对继发于严重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及维生素B1缺乏症的心功能不全疗效差;2.用于控制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及室上性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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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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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用为-次0.125~0.5mg相当酏剂:2.5ml~10ml,一日一次,心衰病情急重,若两周内未应用洋地黄类制剂者,可适当给予一次或数次负荷量,每次予0.125-0.5mg相当酏剂,每6-8小时一次,总剂量达0.75mg-1.0mg相当酏剂。地高辛酏剂10ml:0.5mg;30ml:1.5mg;100ml:5mg(主要用于儿童)。酏剂为一种香甜的稀醇溶液剂供内服之用。酏剂中含芳香剂、甜剂和乙醇。乙醇含量多在5~40%之间,乙醇易挥发,浓度升高;又因酏剂含醇、甘油,成本较高,国内已极少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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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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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钙注射剂合用; 2任何强心甙制剂中毒; 3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应用); 5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慎用于:(1)低钾血症;(2)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3)高钙血症;(4)甲状腺功能低下;(5)缺血性心脏病;(6)心肌梗死;(7)心肌炎;(8)肾功能损害;(9)酒精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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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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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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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
1.用于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对于高血压、瓣膜病(重度单纯二类瓣狭窄或主动脉瓣狭窄者除外)、先天性心脏病所引起的心功能不全疗效良好,尤其适用于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的心功能不全;对于肺源性心脏病、心肌严重缺血、活动性心肌炎及心肌外机械因素所致心功能不全疗效差;对继发于严重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及维生素B1缺乏症的心功能不全疗效差;2.用于控制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及室上性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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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治疗剂量时具有: 1正性肌力作用:本品选择性地与心肌细胞膜Na+﹣K+_ATP酶结合而抑制该酶活性,使心肌细胞膜内外Na+﹣K+主动偶联转运受损,心肌细胞内Na+浓度升高,从而使肌膜上Na+-Ca2+交换趋于活跃,使细胞浆内Ca2+增多;肌浆网内Ca2+储量亦增多,心肌兴奋时,有较多的Ca2+释放;心肌细胞内Ca2+浓度增高,心肌收缩蛋白激动增强从而增加心肌收缩力。 2负性频率作用:由于其正性肌力作用,使衰竭心脏心输出量增加,血流动力学改善,消除交感神经张力的反射性增高,并增强迷走神经张力,因而减慢心率、延缓房室传导。此外,小剂量时提高窦房结对迷走神经冲动的敏感性,可增强其减慢心率作用。由于其负性频率作用,使舒张期相对延长,有利于增加心肌血供;大剂量则可直接抑制窦房结、房室结和希氏束而呈现窦性心动过缓和不同程度的房室传导阻滞。 3通过对心肌电活动的直接作用和对迷走神经的间接作用,降低窦房结自律性;提高浦肯野纤维自律性;减慢房室结传导速度,延长其有效不应期,导致房室结隐匿性传导增加,可减慢心房纤颤或心房扑动的心室率;由于本药缩短心房有效不应期,当用于房性心动过速和房扑时,可能导致心房率的加速和心房扑动转为心房纤颤;缩短浦肯野纤维有效不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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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警告: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mL-0.5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ARB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低血压: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研究PARADIGM-HF双盲阶段,18%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两个治疗组大约1.5%的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严重不良事件。在给予诺欣妥之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状况,或是以较低剂量开始给药。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肾功能损害:由于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预期易感个体应用诺欣妥治疗可能出现肾功能减退。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5%的患者报告了肾功能衰竭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例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ACEI和ARB治疗可伴发少尿、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死亡。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减退,则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和【药代动力学】)。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诺欣妥可能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肾动脉狭窄患者需慎用诺欣妥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高钾血症:通过作用于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12%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4%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NYHA功能分级IV级患者:由于在NYHA功能分级Ⅳ级的患者中的临床经验有限,此类患者开始诺欣妥治疗时应慎重。B型利钠肽(BNP):B型利钠肽(BNP)是脑啡肽酶的底物。对于接受诺欣妥治疗的患者而言,B型利钠肽(BNP)并不是心力衰竭的合适的生物标志物。肝功能损害患者: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或AST/ALT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C级)。 |
对窦性心律的轻、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地高辛能增加射血分数,改善左室功能,予防病情恶化,但急性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功能不全(尤其首日发病)应慎用。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①血压、心律及心率;②心电图;③心功能监测;④电解质尤其钾、钙、镁;⑤肾功能;⑥疑有洋地黄中毒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过量时,由于蓄积性小,-般于停药后1~2天中毒表现可以消退。如地高辛血药浓度在2.0-2.5ng/ml以上,应警惕洋地黄过量毒性反应。患者2-3周前未应用洋地黄类制剂者,必要时可考虑给予负荷量;肾功能不全者,不宜应用地高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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