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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处方药 处方药

NovartisFarma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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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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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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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舒洛地特软胶囊
舒洛地特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化学名称:十八钠六(4-{[(1S,3R)-1-([1,1’-联苯基)-4-基甲基)-4-乙氧基-3-甲基-4-氧代丁基]氨基}-4-氧代丁酸)六(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联苯-4-基]甲基}-L-缬氨酸)-水(1/15) 分子式:C24H28NNaO5·C24H27N5Na2O3·2½H2O 分子量:957.99

生产企业

NovartisFarmaS.p.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J20170364

H200806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有血栓形成危险的血管疾病。

用法用量

软胶囊,每次日粒,第日2次,距用餐时间要长,如在早上十时和晚上十时服用。

副作用

对本品、肝素或肝素样药物过敏者,有出血素质或患出血性疾病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有血栓形成危险的血管疾病。

药理作用

舒洛地特是一种对动脉和静脉均有较强抗血栓形成作用的葡糖胺聚糖。舒洛地特的抗血栓效果主要是与剂量依赖性地抑制一些凝血因子,特别是抑制活化的第X因子有关。而其干扰凝血酶的作用则在其次,因此基本上避免了一般的抗凝作用所导致的后果。舒洛地特抗血栓的作用不光是通过抗凝血酶(ATIII)作用于游离凝血酶,而且通过肝素因子II(HCII)作用于与纤维蛋白结合的凝血酶。由此舒洛地特通过抑制凝血酶而产生的抗血栓作用体现在阻止血栓形成和血栓增长两方面。舒洛地特的抗血栓作用还通过抗血小板聚集,激活循环和血管壁的纤溶系统而发挥作用。此外舒洛地特还可以通过降低高血纤维蛋白原和极低密度脂蛋白浓度而改善血液循环,使有血栓形成危险的血管病变病人的血粘度参数恢复正常。舒洛地特的药理学作用还包括通过保存血管壁上的正常负电荷和抑制细胞增殖及随后发生的血管壁基底膜和细胞外基质功能丧失,来维持血管壁通透选择性作用。舒洛地特的维持血管壁通透选择性作用可以防止不同高分子(如白蛋白、纤维蛋白原和脂蛋白)的常见的经血管渗漏,这些大分子的渗漏是动脉粥样硬化的早期症状,表现在肾脏病变就是蛋白尿。急性毒性:小鼠和大鼠接受高达240毫克/公斤体重的口服给药剂量,无任何中毒症状。小鼠的半致死剂量(LD50)超过9000毫克/公斤体重(口服),1980毫克/公斤体重(腹腔注射);大鼠的半致死剂量(LD50)超过9000毫克/公斤体重(口服),2385毫克/公斤体重(腹腔注射)。亚急性毒性:狗连续21天以10毫克/公斤的剂量口服给药,未发现不耐受现象,血液化学参数和主要器官的病理解剖学也未发生改变。长期毒性:大鼠和狗接受20毫克/公斤体重的口服给药剂量180天,疗程结束后血液、尿液和粪便的参数及主要器官的组织学参数均无重要改变。胎儿毒性:对大鼠和兔进行胎儿毒性试验(25毫克/公斤体重,口服),未发现对胚胎-胎儿毒性。致突变作用:进行了以下试验,未发现致突变作用:艾姆斯试验;人类淋巴细胞的非程序化DNA修复合成试验;曲霉属分离试验;曲霉属交换试验;曲霉属蛋氨酸抑制因子试验。

注意事项

警告: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mL-0.5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ARB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低血压: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研究PARADIGM-HF双盲阶段,18%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两个治疗组大约1.5%的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严重不良事件。在给予诺欣妥之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状况,或是以较低剂量开始给药。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肾功能损害:由于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预期易感个体应用诺欣妥治疗可能出现肾功能减退。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5%的患者报告了肾功能衰竭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例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ACEI和ARB治疗可伴发少尿、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死亡。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减退,则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和【药代动力学】)。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诺欣妥可能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肾动脉狭窄患者需慎用诺欣妥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高钾血症:通过作用于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12%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4%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NYHA功能分级IV级患者:由于在NYHA功能分级Ⅳ级的患者中的临床经验有限,此类患者开始诺欣妥治疗时应慎重。B型利钠肽(BNP):B型利钠肽(BNP)是脑啡肽酶的底物。对于接受诺欣妥治疗的患者而言,B型利钠肽(BNP)并不是心力衰竭的合适的生物标志物。肝功能损害患者: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或AST/ALT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C级)。

本药十分安全,并无特殊注意事项。但在同时使用抗凝剂治疗时,最好定期监测凝血指标。对驾驶和操纵机械的影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