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NovartisFarmaS.p.A.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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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化学名称:十八钠六(4-{[(1S,3R)-1-([1,1’-联苯基)-4-基甲基)-4-乙氧基-3-甲基-4-氧代丁基]氨基}-4-氧代丁酸)六(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联苯-4-基]甲基}-L-缬氨酸)-水(1/15) 分子式:C24H28NNaO5·C24H27N5Na2O3·2½H2O 分子量:957.99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氨氯地平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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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NovartisFarmaS.p.A.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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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70364 |
国药准字H2021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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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绞痛、糖尿病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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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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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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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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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绞痛、糖尿病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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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警告: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mL-0.5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ARB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低血压: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研究PARADIGM-HF双盲阶段,18%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两个治疗组大约1.5%的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严重不良事件。在给予诺欣妥之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状况,或是以较低剂量开始给药。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肾功能损害:由于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预期易感个体应用诺欣妥治疗可能出现肾功能减退。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5%的患者报告了肾功能衰竭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例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ACEI和ARB治疗可伴发少尿、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死亡。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减退,则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和【药代动力学】)。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诺欣妥可能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肾动脉狭窄患者需慎用诺欣妥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高钾血症:通过作用于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12%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4%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NYHA功能分级IV级患者:由于在NYHA功能分级Ⅳ级的患者中的临床经验有限,此类患者开始诺欣妥治疗时应慎重。B型利钠肽(BNP):B型利钠肽(BNP)是脑啡肽酶的底物。对于接受诺欣妥治疗的患者而言,B型利钠肽(BNP)并不是心力衰竭的合适的生物标志物。肝功能损害患者: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或AST/ALT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C级)。 |
钠和/或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用缬沙坦氨氯地平片治疗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有0.4%出现过度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药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接受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由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受到抑制,可能会出现肾功能改变,尤其在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建议在服用本品前纠正血容量不足的状况,或在开始治疗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在心力衰竭或最近发生心肌梗塞的患者和接受手术或透析的患者中开始治疗时需谨慎。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后的患者给予缬沙坦,通常会引起血压降低,但是如果能遵守给药指导,通常不需要因为持续的症状性低血压而停止治疗。心力衰竭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缬沙坦治疗的患者低血压发生率为5.5%,安慰剂组为1.8%。在缬沙坦急性心肌梗塞试验(VALIANT)中,心肌梗塞后患者由于低血压引起永久停药的比例在缬沙坦治疗组中为1.4%,在卡托普利治疗组中为0.8%。由于氨氯地平引起的血管舒张作用是逐渐起效的,因此口服给药后报告发生急性低血压的很少。虽然如此,与任何其他外周血管扩张药一样,氨氯地平给药时应小心,尤其对于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如果服用本品时发生过度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暂时性的低血压并不是服用本品的禁忌,血压稳定后通常可以继续服用本品。心肌梗死或心绞痛增加的风险在开始接受钙通道阻滞剂治疗或在加大剂量时,罕见有患者(特别是在严重梗阻型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或严重程度增加。此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肝功能损伤氨氯地平的研究:氨氯地平经肝脏广泛代谢,在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血浆清除半衰期(t1/2)为56小时,因此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氨氯地平。缬沙坦的研究:缬沙坦主要由胆汁清除,轻中度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有胆道阻塞疾病的患者,缬沙坦暴露量(以AUC值计)平均为健康志愿者(年龄、性别和体重匹配)的两倍。肝病患者或胆道阻塞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肾功能损伤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药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接受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时,由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受到抑制,可能会出现肾功能改变,尤其在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建议在服用本品前纠正血容量不足的状况,或在开始治疗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严重心衰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性,给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的治疗可能会引起少尿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以及(罕见)急性肾衰竭和/或死亡。肾功能损伤不会显著影响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不同程度的肾损伤患者,肾功能(以肌酐清除率计)与缬沙坦暴露量(以AUC计)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可以按照常规起始剂量接受治疗。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的用药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避免在严重肾功能受损(GFR<30mL/min)的患者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s)与阿利吉仑(见【药物相互作用】)。肾动脉狭窄患者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动脉狭窄至单侧肾丧失功能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这类病人的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含量可能会升高。在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的ACE抑制剂的研究中,发现血清肌酸酐和血尿素氮升高。在为期4天的缬沙坦治疗12名单侧肾动脉狭窄高血压患者的研究中,没有观察到血清肌酸酐或血尿素氮有明显的升高。未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进行缬沙坦长期治疗研究,不过预期与ACE抑制剂作用相似。肾移植患者迄今为止,尚未取得本品在近期接受肾移植的患者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充血性心力衰竭氨氯地平的研究:一般情况下,严重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学会(NYHA)功能分级III-IV)病人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在一项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对1153名接受稳定剂量的ACE抑制剂、地高辛和利尿剂治疗的NYHAIII级和IV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了氨氯地平(5-10mg/天)的研究。最短随访6个月,平均14个月。对于生存率和心脏发病率(定义为危及生命的心律不齐、急性心肌梗塞或由于心力衰竭恶化而住院)没有不良影响。在4项8-12周NYHAII/III级心力衰竭患者的研究中对氨氯地平与安慰剂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697名患者。在这些研究中,根据运动耐量、NYHA等级、症状或LVEF评估,没有心力衰竭恶化的证据。缬沙坦的研究:一些心力衰竭患者在接受缬沙坦治疗时发生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钾浓度升高。这些反应通常轻微和短暂,在肾功能不足的患者中更易发生。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和/或停用利尿药和/或缬沙坦。在缬沙坦的心力衰竭研究中,93%的患者接受ACE抑制剂伴随用药,由于肌酐或钾水平升高而停止给药(总计缬沙坦1.0%,安慰剂0.2%)。在缬沙坦的急性心肌梗塞研究(VALIANT)中,由于各种类型的肾功能不全而停药的比例在接受缬沙坦治疗的患者中为1.1%,在接受卡托普利治疗的患者中为0.8%。严重心衰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性,给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的治疗可能会引起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以及(罕见)急性肾衰竭和/或死亡。心衰或心肌梗死后患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后的评价中应始终包括肾功能评价。高钾血症同时服用钾补充剂、保钾利尿剂、含钾的盐替代品或其他能增加钾浓度的药物(肝素等)时,应慎用本品,且密切监测钾浓度。血管性水肿缬沙坦治疗的患者有报告发生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水肿,引起气道阻塞和/或面部、嘴唇、咽、和/或舌肿胀;其中一些病人曾有使用其他药物(包括ACE抑制剂)时出现血管性水肿的历史。发生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立即停用本品,且不得再次使用。心衰/心肌梗死后患者一般情况下,严重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学会(NYHA)功能分级III-IV)病人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在肾功能可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例如重度充血性心衰患者)中,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者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会伴有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的情况下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心衰或心肌梗死后病人使用本品的评价应始终包括肾功能评价。双重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在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与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其他药物,例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s)或阿利吉仑时应非常慎重(见【药物相互作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氨氯地平起始治疗或者增加氨氯地平剂量后可加重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尤其是严重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病人。主动脉瓣和二尖瓣狭窄,阻塞性心肌肥厚患者与其他所有扩血管药物样,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或阻塞性心肌肥厚患者服用本品,应特别小心。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尚未进行药物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考虑可能会出现偶见的头晕或疲劳等不良反应,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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