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NovartisFarmaS.p.A.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化学名称:十八钠六(4-{[(1S,3R)-1-([1,1’-联苯基)-4-基甲基)-4-乙氧基-3-甲基-4-氧代丁基]氨基}-4-氧代丁酸)六(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联苯-4-基]甲基}-L-缬氨酸)-水(1/15) 分子式:C24H28NNaO5·C24H27N5Na2O3·2½H2O 分子量:957.99 |
本品主要成份为海博麦布。 化学名称:1-(4-氟苯基)-3(R)-[3-(4-氟苯基)-4-羟基丁基-2(Z)-烯]-4(S)-(4-羟基苯基)-2-氮杂环丁烷酮 分子式:C25H21F2NO3 分子量:421.44 |
|
| 生产企业 |
NovartisFarmaS.p.A.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70364 |
国药准字H202100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
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脑中风、糖尿病合并高脂血症。 |
|
| 用法用量 |
|
|
|
| 副作用 |
|
|
|
| 禁忌 |
|
|
|
| 成分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室功能障碍、糖尿病肾病。 |
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脑中风、糖尿病合并高脂血症。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警告: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mL-0.5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ACEI合用。必须在ACEI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II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ARB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低血压: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研究PARADIGM-HF双盲阶段,18%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两个治疗组大约1.5%的患者报告了低血压严重不良事件。在给予诺欣妥之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状况,或是以较低剂量开始给药。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肾功能损害:由于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预期易感个体应用诺欣妥治疗可能出现肾功能减退。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5%的患者报告了肾功能衰竭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例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用ACEI和ARB治疗可伴发少尿、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死亡。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减退,则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特殊人群和【药代动力学】)。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诺欣妥可能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肾动脉狭窄患者需慎用诺欣妥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高钾血症:通过作用于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PARADIGM-HF研究双盲阶段,12%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14%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NYHA功能分级IV级患者:由于在NYHA功能分级Ⅳ级的患者中的临床经验有限,此类患者开始诺欣妥治疗时应慎重。B型利钠肽(BNP):B型利钠肽(BNP)是脑啡肽酶的底物。对于接受诺欣妥治疗的患者而言,B型利钠肽(BNP)并不是心力衰竭的合适的生物标志物。肝功能损害患者: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或AST/ALT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C级)。 |
当本品与他汀类联合应用时,请同时参考该他汀类药物的使用说明书。肝脏酶异常:单独应用本品或与他汀类联合应用的研究中,发现有肝酶升高(ALT/AST/GGT≥正常值上限3倍)。当本品与他汀类联合应用时,建议治疗前进行肝功能检查,同时参照他汀类的产品说明书。骨骼肌: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未发生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的肌痛,严重程度多为轻度。而肌病与横纹肌溶解症是他汀类药物和其它降脂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10mg或20mg本品单独使用引起CPK升高(2正常值上限10倍)的发生率为0.40%,未发现安慰剂引起CPK升高(正常值上限10倍).10mg或20mg本品与阿托伐他汀联用引起CPK升高(≥正常值上限10倍)的发生率为0.27%,未发现单独应用阿托伐他汀引起CPK升高(2正常值上限10倍)。建议所有患者在开始本品的治疗时,应被告知肌病潜在发生的危险性,并被告知要迅速报告任何不明原因的肌痛、触痛或无力。对于CPKz正常值上限10倍患者需密切监测CPK及相关肌肉骨骼症状,若持续或加重则考虑停用海博麦布和/或他汀类药物,如果患者被诊断为或疑似肌病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以及正在合用的任何一种他汀类药物,出现以上的症状以及CPK升高(正常值上限10倍)时表明发生肌病。肝功能不全鉴于本品对轻、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影响尚未明确,故不推荐此类患者应用本品。贝特类目前本品与贝特类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故暂不推荐此两种药物联合应用。环孢霉素目前本品与环抱霉素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使用环抱霉素期间应谨慎使用本品,对接受本品与环抱霉素联合治疗的病人,应监测环抱霉素浓度。抗凝剂目前本品与抗凝剂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如本品与华法令,其它香豆素类抗凝剂或氟茚二酮合用时,应适当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