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卒中恢复期、半身不遂、肢体麻木、语言不利、口舌歪斜、偏身麻木、口眼歪斜、肢体疼痛、头晕目眩、舌强语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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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豨莶草(蜜酒制)、水蛭、姜半夏、秦艽、天麻、土鳖虫、三七、川芎、红花、冰片、桃仁、麝香、丹参、人工牛黄、胆南星。 |
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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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新汇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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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86 |
国药准字H4302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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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脑卒中恢复期、半身不遂、肢体麻木、语言不利、口舌歪斜、偏身麻木、口眼歪斜、肢体疼痛、头晕目眩、舌强语謇。 |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抗血栓、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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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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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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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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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脑卒中恢复期、半身不遂、肢体麻木、语言不利、口舌歪斜、偏身麻木、口眼歪斜、肢体疼痛、头晕目眩、舌强语謇。 |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抗血栓、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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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请注意与脑梗塞急性期一般综合治疗结合使用。2.运动员慎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4.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7.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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