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中风昏迷、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高热惊厥、癫痫、狂躁型精神病、重症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肝昏迷、肺性脑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尿毒症、毒蜂蜇伤、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肠梗阻、急性胆道感染、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喉炎、急性化脓性中耳炎、急性结膜炎、急性牙周炎、急性湿疹、急性荨麻疹、急性过敏性皮炎、过敏性休克、热射病、中暑、高热惊厥、癫痫、狂躁型精神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牛黄、水牛角浓缩粉、麝香、珍珠、朱砂、雄黄、黄连、黄芩、栀子、郁金、冰片。 |
华法林钠。 |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047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中风昏迷、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高热惊厥、癫痫、狂躁型精神病、重症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肝昏迷、肺性脑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尿毒症、毒蜂蜇伤、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肠梗阻、急性胆道感染、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喉炎、急性化脓性中耳炎、急性结膜炎、急性牙周炎、急性湿疹、急性荨麻疹、急性过敏性皮炎、过敏性休克、热射病、中暑、高热惊厥、癫痫、狂躁型精神病。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
| 用法用量 |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
| 副作用 |
|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5%~3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纯,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2.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5~10mg,血药浓度一般为0.48~1.8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
| 成分 |
中风昏迷、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高热惊厥、癫痫、狂躁型精神病、重症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肝昏迷、肺性脑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尿毒症、毒蜂蜇伤、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肠梗阻、急性胆道感染、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喉炎、急性化脓性中耳炎、急性结膜炎、急性牙周炎、急性湿疹、急性荨麻疹、急性过敏性皮炎、过敏性休克、热射病、中暑、高热惊厥、癫痫、狂躁型精神病。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双香豆素类中效抗凝剂。其作用机制为竞争性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抑制肝细胞中凝血因子的合成,还具有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的作用,因而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功能。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热闭神昏所设,寒闭神昏不得使用。2.本品处方中含麝香,芳香走窜,有损胎气,孕妇慎用。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以免助火生痰。4.本品处方中含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肢寒畏冷,面色苍白,冷汗不止,脉微欲绝,由闭证变为脱证时,应立即停药。6.高热神昏,中风昏迷等口服本品困难者,当鼻饲给药。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使用本品应遵医嘱。8.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1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及玻璃纸;本品不可整丸吞服。12.运动员慎用。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