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中风恢复期、半身不遂、肢体麻木、语言不利、口舌歪斜、胸痹心痛、胸痛彻背、舌强语謇、舌质紫暗、瘀斑、脉沉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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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冰片、川芎、丹参、桂枝、槐花、黄芪、木香、三七、山楂、郁金、泽泻。 |
盐酸阿罗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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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日本住友制药株式会社茨木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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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096 |
H20090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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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中风恢复期、半身不遂、肢体麻木、语言不利、口舌歪斜、胸痹心痛、胸痛彻背、舌强语謇、舌质紫暗、瘀斑、脉沉涩。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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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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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每次10-15mg,每日2次。原发性震颤开始剂量为10mg/日,疗效不充分时,可增至20mg,分2-3次口服,最多不超过30mg/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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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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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严重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糖尿病性酮症,代谢性酸中毒,有可能出现支气管哮喘及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心源性休克,肺动脉高压所致右心衰竭的病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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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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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立本药对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及婴幼儿的安全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2.在服药期间应避免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用于老年患者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从小剂量(例如,每次5mg)开始,边观察病人状态边慎重给药。1.老年患者一般不宜过度降压(有引起脑血栓等的可能)。2.老年患者多见心功能等低下,易引起血压过度下降和心动过缓。3.需停药时,应缓慢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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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中风恢复期、半身不遂、肢体麻木、语言不利、口舌歪斜、胸痹心痛、胸痛彻背、舌强语謇、舌质紫暗、瘀斑、脉沉涩。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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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药有α及β-受体阻断作用,其作用比大致为1:8。本药通过适宜的α阻断作用,在不使末梢血管阻力升高的情况下,呈现β阻断作用所致的降压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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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禁食生冷、辛辣、动物油脂食物。2.患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出血性疾病及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药。3.应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消栓通络片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可能的病人、特发性低血糖症、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时间禁食状态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有末梢血循环障碍的病人(雷诺氏综合征,间歇性跛行等)慎用。长期给药时,须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光等)。在出现心动过缓及低血压时,须减量或停药。必要时可使用阿托品。须监测肝、肾功能。手术前48小时内不宜给药。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时,须始终联合用α-受体阻断剂。本药可影响驾车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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