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跌打损伤、筋骨疼痛、肢体麻木、半身不遂、筋脉拘挛、腰腿疼痛、手足抽搐、风湿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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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制川乌、红花、血竭、乳香(去油)、没药(去油)、土鳖虫、地龙、全蝎、川牛膝、桂枝、人参。 |
红参、麦冬、五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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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洛阳宁竹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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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809 |
国药准字Z330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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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跌打损伤、筋骨疼痛、肢体麻木、半身不遂、筋脉拘挛、腰腿疼痛、手足抽搐、风湿痹痛。 |
益气,养阴生津。用于气阴两亏,心悸气短,自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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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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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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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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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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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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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跌打损伤、筋骨疼痛、肢体麻木、半身不遂、筋脉拘挛、腰腿疼痛、手足抽搐、风湿痹痛。 |
益气,养阴生津。用于气阴两亏,心悸气短,自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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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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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师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2.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井到医院就医。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心悸气短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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