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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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长春胺,其化学名为(3α,14β,16α)-14,15-二氢-14-羟基象牙烯宁-14-羧酸甲酯。 |
盐酸阿罗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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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Dainippon Sumitomo Pharma 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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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14 |
国药准字J201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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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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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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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每次10-15 mg,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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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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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胸痛,胸部不适感,眩晕,低血压,偶见心房颤动,末梢血循环障碍,心悸,气喘。乏力,头痛,嗜睡,偶见忧郁,失眠腹部不适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偶见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胀,便秘肝功能损害。支气管痉挛,气喘,咳嗽。眼泪减少,眼睛疲劳,偶见雾视。皮疹,荨麻疹瘙痒,灼热感。水肿,麻木,肌肉痛,口渴,脱发白细胞增多,阳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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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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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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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具有长期抗高血压用,因此不能代替抗高血压治疗。2.心律失常低血钾患者慎用。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可能的病人、特发性低血糖症、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时间禁食状态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有末梢血循环障碍的病人(雷诺氏综合征,间歇性跛行等)慎用。长期给药时,须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光等)。在出现心动过缓及低血压时,须减量或停药。必要时可使用阿托品。须监测肝、肾功能。手术前48小时内不宜给药。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时,须始终联合用α-受体阻断剂。本药可影响驾车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