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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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长春胺,其化学名为(3α,14β,16α)-14,15-二氢-14-羟基象牙烯宁-14-羧酸甲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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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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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14 |
国药准字H2006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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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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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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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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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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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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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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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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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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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具有长期抗高血压用,因此不能代替抗高血压治疗。2.心律失常低血钾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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