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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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长春胺,其化学名为(3α,14β,16α)-14,15-二氢-14-羟基象牙烯宁-14-羧酸甲酯。 |
本品主要成份吡拉西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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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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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14 |
国药准字H61022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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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疾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疾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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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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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老年和儿童,按药典老幼剂量折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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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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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等舞蹈症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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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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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脑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引起的血管并发症。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疾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疾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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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道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腹部不适、纳差、腹胀、腹痛等,症状的轻重与服药剂量直接相关。2.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兴奋、易激动、头晕、头痛和失眠等,但症状轻微,且与服用剂量大小无关。停药后以上症状消失。3.偶见轻度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轻度氨基转氨酶升高,但与药物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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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具有长期抗高血压用,因此不能代替抗高血压治疗。2.心律失常低血钾患者慎用。 |
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与华法林合用时,应当减少剂量,防止出血并发症的发生。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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