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改善脑血流、提高葡萄糖利用率、促进神经递质合成,主治脑动脉硬化、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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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长春胺。 化学名称:(3α,14β,16α)-14,15-二氢-14-羟基象牙烯宁-14-羧酸甲酯。 分子式:C21H26N2O3 分子量:354.45 |
傲坦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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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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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14 |
国药准字H20193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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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脑血流、提高葡萄糖利用率、促进神经递质合成,主治脑动脉硬化、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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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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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应个体化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2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傲坦都可以服用傲坦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傲坦无需调整剂量,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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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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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美沙坦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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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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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改善脑血流、提高葡萄糖利用率、促进神经递质合成,主治脑动脉硬化、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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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一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vs1%);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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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可能引起心律失常。低血钾、高血钾和QT间期延长是诱发心律失常的风险因素,若患者存在以上情况,应避免使用本品。2.有心脏病发作、器质性心脏病或心脏衰竭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在这些情况下,起始治疗时建议使用最小剂量作为起始剂量并对患者心电图进行密切监测。3.使用本品长期治疗时,应定期监测患者肝功能。4.使用本品可能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造成影响。 |
1.肾动脉狭窄: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傲坦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 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 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Ⅱ期和第Ⅲ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傲坦。 4.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服用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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