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肝炎、神经官能症、心力衰竭、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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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盐酸地尔硫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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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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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03 |
国药准字H330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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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肝炎、神经官能症、心力衰竭、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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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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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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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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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心绞痛、肝炎、神经官能症、心力衰竭、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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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脑出血初期患者禁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3.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4.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5.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6.反应多为暂时的,部分患者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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