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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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己酮可可碱,其化学名称为3,7-二氢-3,7-二甲基-1-(5-氧代己基)1H-嘌呤-2,6-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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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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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189 |
国药准字H200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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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1.脑部血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2.外周血循环障碍性疾病如血栓栓塞性脉管炎.腹部动脉阻塞、间歇性跛行或静息痛;3.内耳循环障碍如突发性耳聋、老年性耳呜及耳聋;4.眼部循环障碍如糖尿病性视网膜动脉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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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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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最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但每次用药量不可超过200mg,每日1—2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0mg/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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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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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己酮可可碱过敏者,脑出血患者及广泛视网膜出血者,急性心肌梗塞病人,妊娠期,严重冠状动脉及脑血管硬化伴高血压,严重的心律失常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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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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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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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1.脑部血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2.外周血循环障碍性疾病如血栓栓塞性脉管炎.腹部动脉阻塞、间歇性跛行或静息痛;3.内耳循环障碍如突发性耳聋、老年性耳呜及耳聋;4.眼部循环障碍如糖尿病性视网膜动脉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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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通过抑制磷酸二酯酶,激活腺苷酸环化酶,使细胞内cAMP增加,促进前列腺素的形成释放,舒张小动脉壁的血管平滑肌,抑制血小板聚集,促进聚集的血小板部分解聚;通过提高经细胞内ATP含时,降低红细胞僵度,改善红细胞变形能力;抑制红细胞聚集;进而降低血液粘度,促进血液流畅,改善缺氧组织的循环与营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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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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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血压和循环状态不稳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的倾向;2.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3.本品为含钠制剖,需低钠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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