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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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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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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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189 |
国药准字H1999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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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糖尿病性脂代谢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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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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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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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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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糖尿病性脂代谢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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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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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部分)。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1)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2)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3.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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