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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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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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东莞市金美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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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189 |
国药准字H2016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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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高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糖尿病性脂代谢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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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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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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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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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心绞痛、肝炎、心肌梗死、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后遗症、休克、肌无力、心律失常、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高脂血症、高胆固醇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糖尿病性脂代谢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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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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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肝功能试验;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血肌酸磷酸激酶。3.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5.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受体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7.动物实验表明,大剂量(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的数倍)应用本品时有致癌和致畸作用,物质突变作用;对人体的相关研究尚不明确,目前临床实验尚未见致癌、致畸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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