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克芦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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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曲张、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视网膜血管病变、血管炎、血管通透性炎性反应、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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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克芦丁。 化学名:3′,4′,7-三[O-(2-羟乙基)-5羟基黄酮-3]-芸香苷 分子式:C33H42O19 分子量:742.68 |
华法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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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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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422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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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曲张、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视网膜血管病变、血管炎、血管通透性炎性反应、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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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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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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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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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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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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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5%~3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纯,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2.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5~10mg,血药浓度一般为0.48~1.8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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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慢性静脉功能不全、静脉曲张、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视网膜血管病变、血管炎、血管通透性炎性反应、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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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双香豆素类中效抗凝剂。其作用机制为竞争性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抑制肝细胞中凝血因子的合成,还具有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的作用,因而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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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有无家族过敏史和既往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患者应谨慎用药,如确需用药,应在用药过程中加强监护。2.加强对首次用药患者和老年患者,及肝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监护。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4.服药期间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及过久站立。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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