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律失常、神经衰弱、冠心病、心绞痛、更年期综合症、失眠、多梦、心慌、气短、乏力、心律不齐、头晕、头痛、胸闷、心悸、烦躁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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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新鲜冬虫夏草中分离得到的麦角菌科真菌虫草头孢(CephalospoviumsinensisChen.sp.nov)经液体深层发酵所得菌丝体的干燥粉末制成的胶囊。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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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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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62 |
国药准字H20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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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心律失常、神经衰弱、冠心病、心绞痛、更年期综合症、失眠、多梦、心慌、气短、乏力、心律不齐、头晕、头痛、胸闷、心悸、烦躁不安。 |
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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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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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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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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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心律失常、神经衰弱、冠心病、心绞痛、更年期综合症、失眠、多梦、心慌、气短、乏力、心律不齐、头晕、头痛、胸闷、心悸、烦躁不安。 |
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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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需一周后起效,故不宜用于危及生命的严重心律失常。2.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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